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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低工资标准签订劳动合同未满7天是否合法?

2024-12-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每月向劳动者直接发放,且不得有任何延迟或任意压低劳动者的工资的行为。若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后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或约定劳动报酬条款模糊不清,则劳动者的工资应遵循集体合同所定标准。若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对此作出规定,则实行同工同酬原则。 即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尚未满七日,亦不可依照最低工资标准签订劳动合同,须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以及双方约定的相应工资标准支付报酬。如在合同中已明确依据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则该项约定为非法之举,突破了法律法规的限制。因此,劳动合同未满七日便依最低工资标准签订规定并不符合公正合法的原则。 作为劳动者,他们有以下权利要求:根据自己实际工作的天数和约定的工资标准来领取报酬。当面临此类状况时,劳动者可以先行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方案;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管部门提出申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或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或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则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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