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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又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的原因是什么

2022-01-24
你所说的情况目前在各地都存在,甚至一些大的国有企业也如此。企业这样做的原因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连续签订两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签订合同时,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此来减少可能成为企业无固定期限职工的人数,降低企业负担,逃避企业社会责任。但法律规定,就你所说的这种情况下,一是工龄连续计算,二是在涉及职工经济补偿和五金一保等问题时,该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其中,劳动合同法第66条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实施。还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必须签订2年期限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公司还必须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企业自己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公司向自己公司派遣劳务等等,就是防止企业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来逃避社会责任,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你的岗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可派遣的岗位,那你就接受。如果不是,你可以要求与企业直接签订。如果该企业不签,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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