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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辞退有补偿的情况如下: 根据劳动法和深圳市有关劳动法规规定 1、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
关于公司劝退员工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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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什么理由劝退您的?您是主动离职的吗?您签的劳动合同签了多少年?试用期工资怎么约定的?根据您的描述,公司的做法存在许多违法之处,您当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关于证据问题,我也可以帮您指导一下,这样吧,我现在有时间,您可以来电免费咨询,说说详细情况,方便我帮您准确分析,提供法律指导,
劝退员工怎么办?可以参照下列内容:情况一:协商解决,同意“劝退”遭遇公司“劝退”,我们可以按照跟公司谈谈条件,大家协商解决。这个时候,我们就讲感情,谈贡献,和和气气谈谈补偿金。《法》第四十六条中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见上文)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对经济补偿作出了明确说明: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补偿方面还有一个重点是:如果单位没有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的,除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总计N+1;也就是说,作为员工,我拿到N倍月薪的经济补偿金之后,还可以要求单位多给一个月工资,就立马走人;也可以选择请单位给一个月缓冲时间,好好交接工作,同时为自己下一步做好准备。情况二:不接受被“劝退”作为员工,工作勤勤恳恳,没有犯错,莫名就要被劝退,我就不走!就不走!就不走!可不可以?当然可以。如果公司因你拒绝“劝退”无故强行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属于违法行为,就可以不走!或者多要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支付。嗯,这个赔偿金,可不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中关于“二倍赔偿金”的规定是: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就是我们俗称的2N!情况三:协商不成怎么办?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依法,总不会错。
关于公司劝退员工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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