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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在房屋灭失以后物权已经消灭,所以是不能确认物权的。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因合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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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 由此可知未确权就没有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确认! 下面就是房屋确权的解答,希望能够解除你的疑问
1、已灭失的房子不能确认产权。房地产灭失是指房屋因倒塌或拆除而以物理形式消灭。 2、房屋作为登记对象,是登记的前提和基础,一旦对象不再存在,房屋所有权也失去了依赖的基础。房屋灭失后,房屋上设立的各种物权也被消灭,因此,产权无法确认。
房产公证,是一项常见的公证业务,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兴起,房产公证的业务正在不断拓展。目前几项主要的房产公证包括: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房地产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租赁合同、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房地产互换(置换)合同、房屋赠与、房产继承、房产分割(析产)合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确认房屋产权等公证。如何办理房产公证,办理房产公证包含哪些事项由于我国的房地产业兴起不久,国家调整这类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正在不断完善,各地区根据本地的情况也在制订不少涉及房地产的政策;国家制定的涉及房地产的法律、法规,各地制订的地方性法规、政策都是办理房产公证的依据。房产公证由房产所在地或房产合同当事人一方所在地或房产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受理。由于房产公证事项不同,要求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也不尽相同,但一般应包含如下各项: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通过上面的介绍,相信您对房产公证已有了初步了解。如果您需要办理房产公证时,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并按公证员的要求提供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有需要,也可以找律师帮你代办这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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