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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你可以在三天后离开,即使用人单位不同意也不违反。因为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如果不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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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如果因为没签劳动合同辞工不让走,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开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1)没有签订,是用人单位的责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劳动合同法》对解除劳动合同等问题都有具体规定,你自己可以查看。你完全具备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厂方也无权扣押你的档案及资料(这需要处理问题后拿回)。(3)对于劳动行政部门(内设委员会),你不用担心老板收买。一般老板没那么大能量,都是喜欢吹牛吓唬打工仔而已。如果经过仲裁,对仲裁不服,还可以起诉。(4)你所说的工资条等等,都是证据。如果你对劳动仲裁机构有怀疑(被收买),可以复印,或者拿出部分物品(能够证明进厂开始劳动时间和离厂时间以及工资水平等关键事实即可,无须出示所有物品来证明,其余物品证据可以先保留起来备用)。如果委员会着手调查,进入工厂调查后也可以了解到基本真相。就我地劳动局看,据了解:解决在劳动局劳力科,内设“劳动仲裁委员会”(相当于法院法庭),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另设劳动监察大队(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监察)。一般经过仲裁可以解决问题。如果对仲裁不服,可以起诉。
你能证明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r要求入职第二个月因为没有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解雇你的补偿金,仲裁的时效是一年r仲裁一般是45天能出结果,最长一般不超过60天r对裁决不服可以再去法院起诉r《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r第二十七条r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第四十三条r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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