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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约定房屋交付期限1、合同一般约定,以建设方、设计方、勘察方、施工方、监理方等五方验收合格为交付条件,但这种验收不是逐套验收,而是抽查...
1、合同一般约定,以建设方、设计方、勘察方、施工方、监理方等五方验收合格为交付条件,但这种验收不是逐套验收,而是抽查验收,不能保证每套房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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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使用的前提是应完成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验收内容及要求。相关法律规定有: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消防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亦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对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上述条款均属于强制性规定,故即便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但住宅的验收内容也应包含消防、人防等保障基本居住安全的验收项目,否则不宜认定已符合交付条件。
1、关于房屋交房时间的规定为: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应该约定明确的日期,能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 2、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可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未如期交付使用的话,属于违约行为,能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房产交付期限一般可以约定为以建设方、设计方、勘察方、施工方、监理方等五方验收合格为交付条件,也可以约定一个具体的交付时间。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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