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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付期限通常约定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相关的设施设备铺设到位,达到正常使用条件时交付房屋。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购...
房产交付期限通常约定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相关的设施设备铺设到位,达到正常使用条件时交付房屋。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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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约定期限 一、什么是附期限合同? 在民法中,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一定的期限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开始或终止根据的合同。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开始的根据,则该期限为延缓期限;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终止的根据,则该期限为解除期限。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吗? 在附延缓期限的合同中,合同已经成立,但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不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也都没有权利请求对方履行义务。只是在期限到来时,双方当事人才开始履行义务;在附解除期限的合同中,合同不仅已经成立,而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双方都已经开始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期限到来时,双方当事人不再履行义务,合同终止。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双方约定在将来的一定期限交付房屋,这里确实存在一定的“期限”,但这种期限绝不是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 因为:其一,如果将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期限”作为附期限合同中的解除期限,则商品房预售合同不仅已经成立,而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在期限到来时,商品房预售合同终止效力,双方应当解除合同。这样,作为预购方就不能取得约定的房屋。显然,这与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目的是相违背的;其二,如果将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期限”作为附期限合同中的延缓期限,则商品房预售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只在期限到来时,商品房预售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这样,作为预售方就不能要求预购方支付一定的定金或房款。显然,这也不符合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要求。可见,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是附期限的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期限”是一种履行期限,是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具体时间。
房产交付期限通常约定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相关的设施设备铺设到位,达到正常使用条件时交付房屋。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可由双方协商决定。
房产交付期限通常约定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相关的设施设备铺设到位,达到正常使用条件时交付房屋。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可由双方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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