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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还不构成违约,业主仍需缴纳物业管理费。但如果在物业管理公司曾书面允诺过的前提下,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
业主拒主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应首先与业主协商并发出催告。催告后业主在合理期限内未缴纳的,物业公司可以作出起诉业主的决定,要求业主支付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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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业主不按合同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实践中此类纠纷的发生原因十分复杂,因此,处理此类纠纷时,必须针对业主的抗辩理由进行举证、质证,根据查明的事实,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于业主无理拒绝交费情形的,应判令业主按照合同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并承担延期交费的违约责任; (二)对于业主因自身原因未居住房屋并以此为由要求减免物业管理费用的,一般不予支持; (三)对于因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致使业主拒绝交费的,则属于物业管理公司违约在先,业主拒绝交物业管理费属于行使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行为,是依法采取的自我救济手段,这种情况下,可根据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的质量状况,判决驳回物业管理公司要求业主交纳物业管理费的诉讼请求,或者判决减少业主的物业管理费,但应交的维修费用不在此限; (四)对于确因公共费用的分摊不合理导致业主拒绝交费引起的纠纷,应当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合理确定各个业主应分摊费用的基础上,判令相关业主支付其应分摊的物业管理费用和维修费用; (五)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情形,业主因而拒交的,应判决业主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付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公司未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服务项目收费及收费不合理的部分,应予以驳回,同时建议政府价格监督管理机关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规收费予以处罚; (六)对于双方未签订书面的物业管理合同引发的纠纷案件,如何处理。由于未订立物业合同,在双方当事人间缺少书面协议来确定权利与义务,诉讼中,业主们会以此作为抗辩理由而拒不同意补交物业管理费用。我们认为对于双方之间虽未签订书面的物业管理合同,但业主事实上享受了物业管理服务并因此受惠的,这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间已构成事实上物业管理关系。法院根据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可参照政府规定收费标准或同类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判决业主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七)对于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约定请求一并支付滞纳金的,应予支持。滞纳金数额过高的,可以依据欠费方的请求予以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滞纳金一般不应超过欠费金额。 此外,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还应注意审查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标准是否经过物价部门审核,是否明码标价;对特殊服务收费,业主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是否在合同中有约定;对合同约定物业收费可以预收的,其预收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等。
一、关于因房屋质量拒交物业费的应对方法 1. 从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角度出发,物业工作人员应耐心解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可以通过《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合同》等与业主沟通、解释。虽然许多物业服务企业和开发商隶属同一个集团公司,但从法律角度上属于不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2.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而开发商与业主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房屋质量问题属于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畴,因此业主不能以房屋质量问题拒交物业费。在现实的物业管理服务中,许多业主混淆了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与房屋工程质量问题的本质区别,把本不属于物业服务范畴的工程质量问题误认为是物业服务质量问题。 3. 要让业主明白工程遗留问题不是物业公司造成的,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中并不包含保修期内的工程维修费用。 4. 让业主明白已享受了物业服务的权利,就必须履行其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 5. 积极协调和督促开发商及时高效地对遗留工程问题进行修复。物业公司通过上述沟通和努力,如果业主还是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首先可以进行电话催缴,之后发催费函,直至根据拖欠情况,如欠费时间长短和欠费金额大小决定是否向法院起诉。 二、关于因财产被盗、损毁拒交物业费的应对方法 业主因财物被盗或车辆摧毁而拒交物业费分为两种情形: 1.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财产保险、保管专项约定的。首先明确的是物业服务企业所提供的安全防范工作是有服务范围的,即负责对物业区域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的公共区域秩序维护和公共设施的看管及消防管理工作。 2. 如果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另有专项约定,签订了私人财产和车辆的保险和保管合同,并依合同缴纳了相关保险、保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业主因之拒交物业费也就有据可依了。 三、关于因房屋空置拒缴物业费的应对方法 司法解释: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不能因自身原因未居住,以房屋空置、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要求减免物业费或拒交物业费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同时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减免物业费。 四、关于无任何“理由”拒交物业费的应对方法 对无任何“理由”拒交物业费的,可以采取电话催缴、上门催缴、邮寄催费通知单等方式进行催收。《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享受了物业服务的权利,就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否则,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五、关于以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拒交的 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但实践中发生此类纠纷的原因十分复杂,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属于业主无理拒绝交费情形的,业主应按合同规定交纳物业费,并承担延期交费的违约责任。 若是因物业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致使业主拒绝交费的,则属于物业企业违约在先,业主拒绝交费属于行使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行为,是依法采取的自我救济手段。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物业企业提供服务的质量状况,适当减少业主的应交服务费。 作为业主,发现问题时应尽量找物业公司协商解决,不能随意拿不交物业费作“挡箭牌”,否则可能造成恶性循环。 在这里特别提请广大业主注意的是,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拒交物业费非但不利于业主维权,相反在侵犯当事人利益的同时,也侵犯了其他按时足额交纳了物业费的业主的利益。即便物业服务企业在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一些暇疵,双方也应本着真诚、互谅、互信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提高物业服务才是提高物业费收缴率的根本 当然了,不愿意交物业费也并不全是是业主的事,也与物业公司有关。在大城市,很多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和他们收取的费用不平等,导致业主交钱后却享受不到服务。而在二三线城市,这个问题更加明显。 那么提升物业的服务质量就相对至关重要了。 服务的本质是一种体验,一种来源于物质与情感双重刺激体验,二者缺一不可。在有些场合中,情感刺激会对顾客产生比物质刺激更为深远的影响,这也就会产生我们所常说的口碑效应。 物业管理是不少人买房时必定会考虑的因素之一,但很多人对于物业管理的理解还仅仅局限于东西坏了可以找他们修、小区不干净可以找他们处理而已,然而他们的服务范围远远不止是这些。
对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公路管理机构会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1. 如果车辆的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那么可以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2. 如果车辆的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那么可以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3. 如果车辆的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那么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4. 如果同一违法行为涉及多项违法行为,那么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同一违法行为涉及多项违法行为,那么相应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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