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业主家被盗,遭受的财产损失系由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物业并非直接侵权人,物业应当尽到安全防范义务仅以一般性的安全防范为限。 如果物业对...
业主家中被盗物业公司不一定需要赔偿。物业合同约定业主被盗物业需要赔偿的,物业需要赔偿; 如果没有约定,只要物业履行了物业合同约定的安全义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业主的财物被盗,物业管理公司不一定需要承担责任。若是物业服务公司已经尽到保障义务,并且没有特殊约定的,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责任。若是物业公司有管理上的纰漏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1、业主的财物被盗,物业管理公司不一定需要承担责任。若是物业服务公司已经尽到保障义务,并且没有特殊约定的,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责任。若是物业公司有管理上的纰漏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1、业主的财物被盗,物业管理公司不一定需要承担责任。若是物业服务公司已经尽到保障义务,并且没有特殊约定的,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责任。若是物业公司有管理上的纰漏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6人已浏览
360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