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
1、对于小区业主发生盗窃的情况,根据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服务协议,物业公司本身就具有安保义务; 2、即时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了安保义务,但在盗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业主是否在向物业交付钥匙前或同时与物业公司签订过相关的托管协议,如签过则须按该协议约定、客观的损害事实以及物业公司的代管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综合认定物业公司是否负有赔偿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大小;2、如未签订托管协议,则业主应提供物业公司收取钥匙的有效证据。如果没有该等证据,则法律上很难说物业公司应当对业主的损害结果负有责任;如果有,则可以推定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就标的房屋存在事实上的代管关系,在明确上条其他因素的基础上再对物业公司进行责任判定及划分;3、另外,除应考虑以上两种情况外,基于业主也有房屋钥匙,则业主预追究物业公司,还应准备应对物业公司可能提供的足以证明业主自身进入房屋对房屋进行不当使用的主张或证据的抗辩及相应证据,以证明自身无过错;4、业主还应提供损失的具体情况及计算依据等其他可能影响责任认定及划分的情况。综合以上,如损失较大建议业主委托专业律师与物业公司先行进行接洽、指导取证等,贸然诉讼风险较大。如需进一步了解解决方案,请电联!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公司一般对物业管理的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绿化等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或服务,其提供的是小区物业的公共服务。因此对业主家中的财物安全,需经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特别约定。如无特别约定,则结合实际情况考虑物业服务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中是否存在过错,物业公司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数额较大的,法定刑三年以下,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标准案发后积极退赃,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1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406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