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一)筹备组成员的条件和人数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由原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和居(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换届选举筹...
如果经选举,被业主选出为业委会成员是可以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3个月,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并报告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行终止: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四)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情节轻微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五款,对依法破坏选举秩序的,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第二百五十六条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筹备组负责下列筹备工作:(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提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草案;(三)登记和确认业主身份;(四)提出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草案;(五)其他准备工作。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将前款所列内容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94人已浏览
1,573人已浏览
2,222人已浏览
2,9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