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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2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逾期未换届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派工作人员指导其换届工作。 ...
一、业主委员会几年换届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自治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物业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根据住建部印发的政策性文件,业委会的任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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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2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进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逾期未换届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派工作人员指导换届工作。在任期内,业主委员会或20%上述业主建议,认为有必要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
当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时,业主有权更换任期未满的成员。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上述投票权的业主建议,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决定是否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三)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四)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五)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二个月内,应当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换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在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换届筹备组由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换届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其成员名单,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任期届满十日内将其保管的有关财务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其他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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