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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2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逾期未换届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派工作人员指导其换届工作。 ...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2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逾期未换届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派工作人员指导其换届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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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三个月前,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仍未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协助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协助。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任期届满三日内,将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有关财物、文件资料、印章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不得继续履行职责。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2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进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逾期未换届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派工作人员指导换届工作。在任期内,业主委员会或20%上述业主建议,认为有必要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
当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时,业主有权更换任期未满的成员。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上述投票权的业主建议,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决定是否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三)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四)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五)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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