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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商品房没收房是否需要交纳物业费?

2024-11-24
鉴于实际需求,业主虽然尚未收到其所有权的房屋,然而前期物业服务的相关工作已经实质性地开展起来,这不仅意味着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亦已经正式生效,而且关于业主的空置房屋物业费用的收取规定基本上都会被明确记录于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之中。 在商品房出售的过程中,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择聘用了物业管理公司,那么买方便有义务在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的同期内,同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签署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尽管房屋建设完毕且开发商已交付给业主,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业主可能并未能及时入住新居。 在此情况下,即使业主尚未履行收房手续,实际上前期物业服务工作已然展开并且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已经依法生效,同时业主空置房屋物业费用的收取标准通常会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有所体现。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如果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而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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