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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对不具备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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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登记声明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分别参照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填写。
婚姻登记处应当开设语音咨询电话,电话号码在当地114查询台登记。语音电话咨询内容应当包括:办公时间、办公地点;管辖权限;申请的条件、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申请登记的条件、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程序和需要的证明材料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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