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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具备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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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员每办完一对,应当依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应当存档的材料进行整理、保存,不得出现原始材料丢失、损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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