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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规定详细条文

2022-04-12 495人已浏览
  • 张丽珍律师

    张丽珍律师联合创始人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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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婚姻法没有规定关于房产的详细条文,而是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新作出了规定。比如,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仅仅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子女配偶不能享有所有权。还有就是如果是以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婚后登记在个人名下也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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