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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房屋,多出现在房屋改造、安置房拆迁、经济适用房等房地产类型中。划拨土地上的房屋也不是完全不能买卖的。土地为国有划拨土地的...
属于小产权房,按法律规定不能卖,但实践中很多买卖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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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上的房屋不能买卖,政府回收土地时,给予适当的补偿,买卖国有划拨土地的房屋不合法。
如果房屋属于拆迁安置房,那么它通常属于小产权范畴。这类房产所在的土地通常属于集体所有制,在未经当地政府明确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将被视为非法经营和违法上市交易的对象。 如果拆迁安置房具备完整的产权利益,那么它也具备合法买卖的资格条件。 即使是完全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如果已完成产权登记并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也可以进入市场进行正常交易。房屋所有权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享有房屋合法权益,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各项权利的唯一法定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全面保护。其他任何形式的房产证都无法与之相提并论,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无论房屋性质如何,只有获得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二次交易,否则将被禁止上市交易。
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子能交易,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不能进行转让。 在转让房屋时,首先应该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申请,并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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