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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属民事买卖合同范畴,性质是属于民事范畴的法律行为,认定效力的目的在于解决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其社会效益是维护交易的安全和信...
1、不动产纠纷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专属管辖,可以按照合同纠纷确定管辖,并可以约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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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合法产权的,买卖合同无效。无效会发生相互返还的结果。到时候您是可以起诉要回房款,只是没有物权保障只是当作债权处理,风险就在于债务能否实现取决于债务人是否有清偿能力。如果到时房子被拆,卖方人不见了或者没钱赔偿,也会很麻烦。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因为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如果是涉及房屋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则由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的管辖,是允许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的,而且约定管辖优先适用。一般允许双方当事人选择的管辖地为: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如果双方无约定,那么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来说,也是适用上述管辖规定的。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不动产买卖产生的争议,根据案由不同,管辖的规定不相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明确,对于因物权变动的原因关系,即债权性质的合同关系产生的纠纷,是债权纠纷;对于因物权设立、权属、效力、使用、收益等物权关系产生的纠纷,则是物权纠纷,物权纠纷则专属于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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