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所以,用人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后一定要通知工会。另外应该注意的是,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
试用期是一种不确定的状态,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可以相对容易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雇员工。《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这个没有什么流程的,确实不适合此工作是没办法的。正式录用的话就完全不一样了,在合同期限内需要一个正当理由才可以的,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办起来很麻烦,但是最终一般都是需要支付一系列的补偿金。
一、被动越级 有的高层对中层管理者不够信任,或者喜欢直接指挥员工,直接给员工安排工作和了解进展。职场员工是左右为难,说了得罪直接上级,不说就得罪大领导,权衡之下不得不说不得不做。 有这样的情况,也需要及时汇报给直接领导,更不能因此而感觉有所依仗,此时的直接上级非常敏感。你需要让他理解你是被动越级汇报的,而且你都第一时间给他通气你说了什么。 二、逼上梁山,主动越级,以求自保 有种情况,职场中你工作努力但是与直接领导不对付,受到直接领导的不断排挤。工作业绩全被他揽在自己身上,而一旦出现什么问题把责任全部推给你。 如果不愿继续做背锅侠,也不打算辞职,就只能越级汇报说明真实情况,以证清白获得高层领导的同情和重视。虽然有极少数的人因此而提升,但这真的只是职场上的自保之路。 除去以上两种情况,职场中越级汇报绝不可取,尤其是不能为了升职而自作聪明的越级汇报。因为一般情况下,你上级的上级更信任你的上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2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251人已浏览
2,6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