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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劳动合同无效,是什么意思

2021-11-08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虽然签订,但国家不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的表现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以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如果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制造假象欺骗对方,导致对方上当受骗,造成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理解和判断,从而同意订立劳动合同,则属于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威胁手段是指当事人以可能危害对方人身或财产安全的行为威胁,迫使对方违背意愿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无论是欺诈还是威胁,订立的劳动合同都违反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其后果是侵犯了一方的权益,因此这种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3)用人单位免除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无效。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公平原则,其核心意义在于要求劳动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一致。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免除其法定责任,如一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生死病老与企业无关等。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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