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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首先选择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通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督部门投诉。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签订书面劳...
1、自2008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2、用人单位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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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你可要求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劳动者辞职的,提前30日提出离职申请。单位不予批准的,可向劳动监察大对投诉。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
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员工被辞的维权方式是首先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进行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也无法解决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进行起诉处理,要求进行相应的赔偿。
1、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应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如已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还可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未上社保可要求补缴,并可以此为由随时通知单位后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有权依法要求给予经济补偿。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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