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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中你有过错,造成公司的实际经济损失的,你应当赔偿。 2,如果你的过错属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操作造成的,那么应当接受公司处罚,公司与你解...
要看公司有没有给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如果有购买,可以要求社保局进行赔偿,如果公司没有购买可以要求公司按照非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进行补偿。公司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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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主张:1、我工作三年零两个月,公司应支付我相当于四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与公司签有保密协议,应该支付我协议约定的保密费。公司的证据,一、关于违反劳动纪律方面的:公司有相关规定,违反劳动纪律要进行经济处罚,即扣工资等,而我从未有这方面的纪录,工资表可以体现,我每月均是全额拿到工资;二、不能胜任工作方面的,我保留了工作期间,与其他同事合作完成工作时多人签字的工作记录,同时保留有工作成果;由于我的工作性质,决定了我在工作上就不能出错,一旦出错,就会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且会在客户及行业中造成很坏的影响,因此我从无工作上的过失、过错、渎职等行为。不知这几条可否申请仲裁经济补偿金和保密费。举证由用人单位负责?那还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员工的证言仲裁庭会采信么?这种证言是否有效?答:如情况属实,1.通过通知,公司与你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已经明确,不管他名义上叫什么名称。现在公司再主张通知无效,难以成立。2.你从无工作上的过失、过错、渎职等行为说明公司的过失性辞退的理由不成立,应当给于你补偿。3.证人证言是证据的一种,鉴于证人与用人单位有从属关系,需要补强才能得到认可。
如果公司突然让劳动者离职,属于非过失性辞退的,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属于违法辞退的,按双倍经济补偿的标准支付赔偿金;属于过失性辞退的,不需要赔偿。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与劳动者解除关系的或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者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企业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给付相当于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确定劳动关系主要根据工资发放的主体,员工的身份,员工在为哪个企业工作等来确定.如果你现在是以南宁公司的工作人员身份对外进行职务行为,那么你就属于南宁公司的工作人员,与南宁公司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珠海公司应当支付你自97年以来的经济补偿金.考虑到你目前仍与公司保持着劳动关系,在与公司交涉时应注意一定的方式方法,以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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