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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三年零两个月,现在我在公司工作,被辞退,有什么补偿

2022-01-25
我的主张:1、我工作三年零两个月,公司应支付我相当于四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与公司签有保密协议,应该支付我协议约定的保密费。公司的证据,一、关于违反劳动纪律方面的:公司有相关规定,违反劳动纪律要进行经济处罚,即扣工资等,而我从未有这方面的纪录,工资表可以体现,我每月均是全额拿到工资;二、不能胜任工作方面的,我保留了工作期间,与其他同事合作完成工作时多人签字的工作记录,同时保留有工作成果;由于我的工作性质,决定了我在工作上就不能出错,一旦出错,就会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且会在客户及行业中造成很坏的影响,因此我从无工作上的过失、过错、渎职等行为。不知这几条可否申请仲裁经济补偿金和保密费。举证由用人单位负责?那还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员工的证言仲裁庭会采信么?这种证言是否有效?答:如情况属实,1.通过通知,公司与你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已经明确,不管他名义上叫什么名称。现在公司再主张通知无效,难以成立。2.你从无工作上的过失、过错、渎职等行为说明公司的过失性辞退的理由不成立,应当给于你补偿。3.证人证言是证据的一种,鉴于证人与用人单位有从属关系,需要补强才能得到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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