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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国《》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主要包括: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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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主要包括: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员工和自动辞职的争议。2、关于国家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规定的争议。3、履行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因依本法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劳动争议主要包括:(一)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辞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 1、应签而未签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一)因劳务纠纷调解的一般程序必须事先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步:选择调解机构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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