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规定并未对孕期检查的时间和次数作...
对于符合计划生育要求安排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按以下情况确定: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把职工做产检视为请病假,这其实是与法律规定相悖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也就是说,怀孕女工去做产检,不应视为请病假,工资也因该照发。根据这个规定,你们单位关于怀孕女职工做产前检查按病假处理,并且按照请假天数计扣工资的规定是无效的。单位扣发你工资的做法是不对的,因此,你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回被扣发的工资。
怀孕期间进行产前检查的,计入劳动时间,应当支付正常工资。如果是生病的,请病假应当支付病假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算劳动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