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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后如何确定经济补偿额?哪种情形解除合同需补偿?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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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的,其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一定的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确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数额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发放条件的,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工人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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