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可以通过劳动合同、考勤打卡、同事证言、录音录像等证据证明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4人已浏览
296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