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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加一个月的试用期,该期间是否属于劳动合同

2022-02-05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该条第二款还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所以说,你们签订的试用期合同应视为劳动合同。第二次约定的加一个月的试用期是违法的。在此期间,单位应按正式员工给你发放工资而不是试用期的80%。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即你入该单位的第四个月开始至今几个月,单位应与你继续签订劳动合同而实际上没有签订,此时你可要求单位双倍经你发放工资。在此之前的所谓试用期内,则不能要求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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