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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想要这套房子,你要代出卖人还掉银行的贷款,涤除银行的抵押权,再过户到你的名下,你代为清偿银行的款项可事后向出卖人追偿。若你不想要这套房子...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父亲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同居,你母亲可向法院控告你父亲重婚罪.若你母亲决定与你父亲离婚,你父亲单位分的房子在婚姻存续期间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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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主以他媳妇不知道卖房为由不给我过户我该怎么办 我在2007年初通过“沧州某房产中介公司”专业的房产中介机关推荐,购买了沧州市解放中路附近的一个40余平米的小居室。当时经过“沧州某房产中介公司”经手,我把购房款全部交付了原房主。原房主夫妻二人当时都在场。同时原房主给我提供了“该房屋房产证”、“购房合同”、“原房主写的收款收据”、“原房主的结婚证复印件”、“原房主的户口簿复印件”、“原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因为当时房证不够五年,房证属于新证。为了节省部分契税,在中介公司的推荐下,我和原房主约定等2007年9月房证够了五年再办理过户。但等到2007年9月后,我多次联系原房主和中介公司办理过户手续,但原房主一直推脱有事。我也感觉反正房子我一直在住着,早办晚办一样,就这样一直拖到了2008年9月。我在2008年9月再联系原房主,原房主称“卖这套房他媳妇不知道,办理过户他媳妇不能去”。我又找到沧州市房管局咨询,房管局答复“夫妻存续期间的住房出售必须原房主夫妻两人同时到场签字才能办理过户,不论房证上写的谁的姓名。” 这样一直持续到今天,不能过户,我天天催促中介和原房主,就是不给配合过户? 不给我过户我该怎么办?、? 我是一个打不起官司,又请不起黑社会的人呀。 请善意的沧州人帮我出出主意吧
对动产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利于财产的流通,不利于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用,不符合物尽其用的财产利用原则。租赁权的物权化应有一定的边界,否则不但有违租赁权物权化的初衷,而且会导致法律体系的紊乱,这一边界应通过其适用的客体体现出来,即租赁权物权化应是指不动产租赁权的物权化。
如果对方明知拆迁信息而故意隐瞒,那么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求返还转让费用。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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