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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员工旷工的处分1.《劳动法》的规定是: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
员工无故旷工,单位依照规章制度辞退该员工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制度落地”,即企业管理规章制度需要依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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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2、因此你所说的情形,可以依据上述规定,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为由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即辞退)。法律上对旷工几天并没有规定,具体可以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执行。3、如果员工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有权向劳动者主张赔偿要求。
对辞退员工(即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除名)的赔偿(即经济补偿)《劳动法》的规定是: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对员工旷工的处分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而第二十五条不属于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给予经济补偿的范围。所以,员工因旷工而被辞退的,没有经济补偿(赔偿)。
员工旷工被辞退一般是不会有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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