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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的处理原则是房屋出卖人需要对不能对其履行义务的买房人承担违约责任。首先判断房屋是否变更登记,已经登记的受让人最终购得房屋;如果没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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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经签订,关于房屋买卖的法律关系就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开发商又将房屋卖给他人,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购房者在选择签订购买该房屋,事先可能是付出了一定的财力和精力的,如果不能购买该房屋再选择其他房屋,也会给购房者带来一定的市场风险。 所以开发商一房二卖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到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同时还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一房多租的处理原则与法律规定如下: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1、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2、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3、合同成立在先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一房多卖的处理原则是:不能获得房屋产权的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据规定进行赔偿。如果开发商一房二卖会被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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