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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简称“增发”),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
大会就发行证券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向本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证券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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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六)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的除外;(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申请公开发行证券或者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保荐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发行申请文件。
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回售条款,规定债券持有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债券回售给发行公司。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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