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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工厂是否和你父亲签订了劳动合同,是否为你父亲购买社保?你父亲今年多少岁?如果已经购买了社保,你父亲因为这次生病的部分支出可以到社保局报销...
如果能够确定您父亲推的那一下和对方的老毛病没有因果关系。那你们就可以拒绝赔偿,如果对方不服的话,那就可以让对方起诉,你就再来应诉,由于你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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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符合《》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和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需要注意的是,除依照法律规定债务人与次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由特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外,代位权诉讼一概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或者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合同是否约定有协议管辖的内容。另外,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或者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合同订有有效条款的情况下,次债务人以仲裁协议为由提起的管辖异议同样不成立。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如果该人民法院也是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如果该人民法院不是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中止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债务人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债务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法中止。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债务人的加入有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首先,您父亲目前年龄多大?这对于确定您父亲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而言很重要,因为根据《合同法事实条例》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的人员与单位之间无法成立劳动关系。 其次,由于单位未与您父亲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父亲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其次按照您父亲的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一年单位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最后,由于单位没有为您父亲办理社保,已经是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单位提供双倍社保的补偿 您需要保留好工作证、工作服、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在此类案件的司法实践中,保留和收集相关证据是很关键的。 具体的案情还不是很清楚,无法给出更进一步的法律建议。
1、公司裁员,十级工伤职工不可以裁减。 2、十级工伤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公司裁员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二)项规定,公司不得将十级工伤职工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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