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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爷爷奶奶有5个子女,我奶奶是2008去世的,爷爷是2005年去世的,家里留有2间房屋,我爷爷奶奶和爸爸一起住,2003年被爸爸翻盖成4间...
你爷爷奶奶还在世?老房子确权之前的宅基地证上是你爷爷名字?如果是,让你爷爷奶奶到土管所去要求撤销你二伯的登记,重新确权改为你爷爷奶奶名字;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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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老公无权继承该套房屋,因你配偶的老公父亲尚在,代位继承是无法进行的。房屋作为遗产必须现有子女一辈现行继承,子女死亡的,孙子辈的可以行使代为继承权利。公证处会要求先将房子过到你父亲的名下,再将房子赠与给你。也就是需要进行两个公证,两次过户,但是两次过户是不存在高额税费的,手续虽然多了些,但不复杂,律师可以代为处理。
农村的宅基地原则上一户村民只能有一处! 1、如果你们家的宅基地登记在你父亲的名下,那么跟别人就无关了,别人也就无权就该宅基地、房屋享有任何的权利。 2、如果登记在你爷爷的名下且房屋是你父亲重新建的,其三位伯伯就无权就该房屋享有权利;如果你父亲没有重新盖房子,那么其他的三位伯伯有权就该房屋因继承而取得共同所有权,但就宅基地已经没有相关权利了!
根据你所说情况,当年经过公证的材料应视为外公外婆已将房屋赠与或者遗嘱继承给了你的婆婆(因材料内容不详,无法确定是赠与还是遗嘱),房屋在原址上重建应视为公证中的原房屋已不存在,重建后的房屋因建房证登记的是你婆婆,因此房屋产权应为你婆婆所有。由于新房屋是你婆婆和公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因此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你婆婆已经去世,该房屋价值的一半为你婆婆的遗产,剩余一半为你公公的个人财产。房产证如办在你老公和你的名下,应由你婆婆和公公一致同意,如你婆婆已经去世,则需要你公公和你老公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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