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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20]256号)第一条的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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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20]256号)第一条的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因此,由于发生交通事故时王先生是在B工作,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当由B公司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B公司要求王先生向A公司主张工伤赔偿的说法是不成立的,该事故与A公司无关,且B公司作为第二家用人单位同样负有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如果B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王先生缴纳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之规定,应当由B公司向王先生支付相关的工伤保险费用。
根据《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函[2004]256号)第一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员工发生工伤时,员工受伤时,其工作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因此,由于交通事故发生时王先生在B公司工作,根据上述法律,B公司应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B公司要求王先生向A公司主张工伤赔偿的说法是不成立的。工伤事故与A公司无关,B公司作为第二用人单位也有义务缴纳工伤保险。B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王先生缴纳工伤保险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按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的规定,B公司应当向王先生支付相关工伤保险费用。
1、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对受伤较轻的,可以到本单位的内部医疗机构进行简单处理。但对伤情严重的,应当将伤者尽快送至附近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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