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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双倍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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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劳动者来说,工作岗位已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是合同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调整,应协商一致。就您所说的这种情况来看,公司是与您达成了一致,是您自愿接受岗位调整。您所说的因为领导好心给你找工作,这个在法律上属于纯粹的动机错误,法律是不保护这个利益的,如果保护了,会很难规制,因为每个人想的都会有不一样。调岗从法律上来讲,确实没有赔偿金,公司也没有义务告知你法律相关的规定,这都是应该由您自己去了解的。如果公司在这个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欺骗您,那么这个调岗的合同可以撤销,但是需要您证明公司的欺骗行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1、【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如果拖欠工资的,补发工资。如果拖欠加班工资的,补发加班工资; 3、如果有拖欠社保的,补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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