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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而签订的合同,在法律上是可以撤销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只有在损害国家利益时才会被认定为无效)。...
草签合同开发商处理如下:有效合同的第一买受人有权要求卖方履行合同并交付房屋;第一买受人可以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自知道之日起一年内撤销合同,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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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新房必须查看房产五证是否齐全,也就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到当地房管局确定这套房子当前没有销售出去! 2/4 确定销售方是房地产开发商的直接销售人员,查看工牌,打电话给销售部确认。如果无法确认也没关系,因为可能是代销人员。最重要是确定签订购房合同时必须确定甲方是房地产开发商,不能说其他机构或者人员。所有合同必须到当地公证处公证! 3/4 二手房的话,也是类似。 (步骤一)上网或去中介查看房源信息→→(步骤二)实地考察看房,确定购房意向→→(步骤三)产权调查、和房主商议合同细节→→(步骤四)签订买卖合同→→(步骤五)办理贷款手续、支付首款→→(步骤六)产权(房产、地产)过户,房屋交割→→(步骤七)领房产证(卖方收到银行贷款)、交易完成每月还贷。 4/4 确定二手房没有一房多售,也是先确认五证齐全,到当地房管局确定这套房子房主是卖房给你的人!确认房主没有把房子做过抵押。
一房多卖如何处理在实践中,部分不法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又将同一商品房出卖,导致买受人不能按照约定取得房屋,俗称为“一房多卖”。“一房多卖”主要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第一,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凡是办理的过户登记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不能对其主张权利。当然,如果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是与房屋出卖人恶意勾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的,其他购房人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房屋应当返还。第二,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仅仅使买卖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人以及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后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能取得房屋的购房人,均可以要求商品房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对于“一房多卖”,开发商与购房人所签的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均为有效。就其处理,应当区别对待,已经办理商品房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即预告登记》的,办理者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均未办理登记的,由先行合法占有商品房屋的买受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对既未办理有关物权登记手续,又未能合法占有商品房屋的,由先行支付房屋价款的买卖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可以全款支付,也可以按合同约定的部分支付。对于合同均未履行的,由依法成立在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受买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方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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