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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为负责任的用人单位,如果不想用某个劳动者了,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协商解决,给劳动者一定的缓存时间,并且支付部分经济补偿;这样最有利; 二、...
向你所述的情况,从第五年开始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第二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除非你自己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否则从第三次续签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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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你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由劳务派遣公司将你派遣到相关单位。劳务派遣公司是输出员,输入公司是输入员。你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都应该由输出公司代替你支付。输入单位为你支付劳务报酬。报酬的多少由双方公司协商。你和输入公司之间是劳务关系,签订劳务协议。这和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是不一样的,你在输出期间,要遵守输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合同员工,有编制的员工:现在没有这个概念。因为现在应该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是合同员工。只是合同期限不一样而已。
可以的。现在行政事业单位招聘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编制,即我们常说的公务员,公职人员。另一种是合同制,这些人不纳入国家行政事业编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般与编制职工待遇有差别。现在以劳务派遣等形式表现。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权拒绝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也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需要说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解除的时候,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标准是一样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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