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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被判处实刑并处以罚金的罪犯,应当缴纳罚金。如果罪犯拒不缴纳罚金,法院应当将其移送执行庭(局)依法强制执行。罚金可以采用以下四种方式:1.单科式: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即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例如,刑法第326条规定的倒卖文物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里,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4.复合式: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究竟是并处还是单处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节轻重确定。
一、尽管租客已经离租,但物业费尚未缴纳完全,房东理应进行补交。 二、《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若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代交物业服务费用,从其约定。在此情况下,业主需承担连带交纳责任。对于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交接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则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七条中提到,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双方约定,但需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规定。若物业使用人违反相关规定,有关业主需承担连带责任。 【温馨提示】如果您在处理相关法律问题时,遇到细节或证据不同,请咨询律师,以获得专业解答。
1. 业主在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并取得新房钥匙后,就开始了业主的入住。在此过程中,业主应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 2. 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后,需要按照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由业主或使用人按月交纳费用。对于已购买但未入住的业主,应按照标准的一半交纳。 3.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物业费的缴纳时间问题可以在物业管理合同中进行注明。 4.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交房之前,物业公司需要与开发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物业公司正式接管小区。因此,小区已竣工且验收合格后的房屋资料和钥匙,必须移交给物业公司。 5. 业主在接到开发商发放的入伙通知书后,应从通知书上的时间开始缴纳物业费。从此时间起,房屋的一切权利和责任都归业主承担。也就是说,从那天开始,房屋的一切权利和责任都归业主了。《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如果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从其约定。同时,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纳。交付后,业主应自行交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如果业主仅以未享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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