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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两个用人单位都同意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则劳动者可以同时与两家工资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反之如果两家公司不同意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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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法律将是否解除的权利授予了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不反对是可以维持二个劳动关系的,即使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在解除之前二个劳动关系都是合法的。根据劳动社会保障部2004年第256号《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其它保险怎么缴纳各地作法不一,如江苏规定:参保人员同时与两个及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其在各用人单位的缴费应当合并计算,但缴费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上下限基准数的300%,记入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不得超过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上下限基准数300%的8%,缴费年限不得累加。
1、工人能够与其他用人单位形成多个劳动关系,但对完成某一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该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劳动合同的履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可见劳动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有法律依据,不为法律禁止限制。 双重乃至多重劳动关系表现为: 一是劳动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 二是劳动者与某一用人单位建立了全日制的劳动关系,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了非全日制用工关系; 三是劳动者与两个单位建立了全日制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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