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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的程序通常如下: 1、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合并方案。 2、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公司合并协议。 3、编...
一、订立合并协议。《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合并,应该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合并因当事公司之间的合同而成立。一般来讲,在公司合并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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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订立合并协议。《》第174条规定,合并,应该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合并因当事公司之间的合同而成立。二、董事会会议。公司合并应首先经由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尽管我国公司法没有对董事会的合并决议作出规定,但这确属应有之义。公司合并本身就是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事情,只不过公司合并构成了对股东利益的重大影响。因此,公司合并计划经由董事会同意后,还需要提交会的审议。三、股东会决议。公司合并对公司的重大变更事项,对股东利益影响甚大。因此,公司合并必须经由股东会同意后方可实施。我国公司法规定,其决议方法,在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四、政府批准。如果合并需要取得主管机关审批的,则需要取得其批准。如修订以前的规定,股份有限责任的合并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决议合并时,应立即编制资产负债和财产清单。编制资产负债和财产清单的目的是为了便于了解公司现有资产状况。六、对债权人的通知或者公告。公司合并对债权人利益构成影响,法律要求公司在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通知或者公告。七、办理合并登记手续。公司合并完成后,应当办理相应的注销、变更或设立登记。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的程序通常如下: 1、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合并方案。 2、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公司合并协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两家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同意合并的股东会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5、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在三十日内通过公告的方式向债权人公示合并方案。 6、债权人异议期过后公司方可至工商部门办理相应变更登记。
一、什么是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是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 公司合并是企业的结合,由两个以上的单个企业结合成为一个新的整体。参与公司合并的公司种类在我国未作限制,因此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都可以参与合并。 公司合并的法定形式有两种,即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在公司合并中采取哪一种形式,由参与合并的当事人自行选定。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于其中之后形成的合并,这种合并形式是一个公司存续,其他被吸收的公司消灭;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设立一个新的公司,这种合并形式是参与合并的公司均归于消火,而设立一个新的公司。 二、公司合并的程序是什么? 公司合并的主要程序为: 1.参与合并的公司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2.由参与合并的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3.合并各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处理债权债务事宜。 参与合并的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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