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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开发商所签《房屋产权调换协议》、《补充协议》效力相同,第三人的《房屋预售合同》、你的补充协议,若无均效力瑕疵,都是有效的,具有平等法律地位。你是否可以得到此房,要看开发商是否为你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未登记的是否已交付房屋、既未登记也未交付看开放商还能否处分该房屋,如果开发商还可以处分该房屋,你就可以要求履行合同,取得该房屋。你与第三人的《房屋预售合同》的买受人所享权利是平等的,不存在优先权问题,建议尽快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以取得实现权利的优势。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买卖,通常称为无证销售。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修订)第六条的规定: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无证销售开发商不仅面临行政处罚风险,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可视为有效。
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出卖人将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售人,买售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是商品房交易中最为重要的凭证,是确定开发商和消费者权利义务的依据。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是商品房销售的方式之一,与商品房现售相比,有以下区别: 1、房屋标的在出卖时是不存在的,或者是在建设中尚未竣工; 2、预售商品房大多是房产商已确定的地段、楼房、面积及辅助设施而标明每平方米的房屋价格,购买者只是按房产商所表述的种种条件而在其中选定; 3、预售商品房是附期限的行为,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 4、在程序上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予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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