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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
农村土地管理法规定:(一)农村住宅建设应当按照乡(镇)土地使用总体规划进行,合理布局,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这是为了杜绝不合理利用土地以至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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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管理法规定:(一)农村住宅建设应当按照乡(镇)土地使用总体规划进行,合理布局,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这是为了杜绝不合理利用土地以至浪费土地的现象。 (二)应当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的空闲地,即首先应当考虑在原址重建,只有原址无法利用或者新立户没有老宅基地可供利用时,方可申请使用其他土地;在使用其他土地时,也应当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按照上述要求都无法满足住宅用地申请时,才应当考虑利用荒地或者耕地。 (三)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农村住宅用地标准。制定住宅用地标准是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的需要,由于各地人均拥有土地面积差距很大,土地管理法没有统一规定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的标准,具体标准由各省级地方政府确定。
对于农村宅基地怎么确权,是需要权利人主动申请的,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2.权属审核: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3.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 4.颁发证书。 所需材料如下: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和申请人个人身份证等),委托代理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来源证明材料(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申请宅基地报批表、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表等;转让、继承、分家析产、赠与、受赠的协议书、合同书、证明书等;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判定书、裁定书;村委会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等);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村关于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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