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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送达,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交给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行为。它的意义在于它是解除劳动合同通...
首先,应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当面送达单位。单位拒绝签字或者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应当书面说明当面送达的情况,以保留证据。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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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送达只是涉及公司单方解除的送达环节,单纯就这种方式而言,是允许的。当然,针对你的个案,送达是否成立,要看公司的举证,比如什么时间送达、什么时间关闭你的邮箱等。另外,解除是否成立,送达解除通知只是一个程序问题,解除的理由是否成立需要进行实体认定,对单位要求是非常严格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出现以上情况,劳动者不用提前通知就可以解决劳动合同。
被送达的辞退通知书从何时开始生效呢,是用人单位决定辞退劳动者之日,还是辞退通知书送达之日?目前,在执法、司法实践中的认识是不一致的,有的认定为用人单位做出辞退决定之日,有的则认定为辞退通知书送达之日。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辞退通知书的生效时间与送达时间是否是同一时间?如果不是,则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又是怎样的?对这个问题,我认为有必要认真研究,准确把握,以求公正。 辞退通知书的生效时间与送达时间不是同一时间,应该严格、准确的区分。当然,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有的劳动争议案件比较复杂,也有可能出现应将送达时间认定为辞退通知书生效时间的情况,这就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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