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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需具备以下条件:(一)预售...
预售商品房要满足的条件有: 1、有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2、有市计委、建委批准的商品房项目建设计划文件; 3、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或土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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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的,由国务院规定,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转让。虽然这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可以转让,但不难看出,答案是肯定的,也就是说可以转让。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也肯定了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合法性。一般来说,预售合同的转让需要几个条件:一是转让方必须持有注册商品房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方,未注册的预售商品房不得转让。二、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标的物已经竣工验收的,预购方实际取得预售商品房产权后,将商品房转让给他人,而不是预售商品房转让,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关系处理。第三,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合法有效,才能允许预售商品房转让,否则预售商品房转让无效。需要注意的是,预售商品房的转让需要签订转让合同,不需要重新签订新的预售合同。新预购人通过预售转让合同获得原合同预购人的地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以下条件:(1)交付所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确定了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多层建筑完成了主体结构的三分之一以上(5)高层建筑完成了地面以下主体工程。商社的建筑面积由建筑面积和共享建筑面积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共享建筑面积部分为共享产权。夹克内的建筑面积由夹克内的房屋使用面积、夹克内的墙壁面积和夹克内构成。按套(单元)计价或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时,商社买卖合同中应注明建筑面积和分配的共有建筑面积。
商品房预售条件是: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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