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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有哪些条件

2021-11-18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的,由国务院规定,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转让。虽然这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可以转让,但不难看出,答案是肯定的,也就是说可以转让。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也肯定了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合法性。一般来说,预售合同的转让需要几个条件:一是转让方必须持有注册商品房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方,未注册的预售商品房不得转让。二、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标的物已经竣工验收的,预购方实际取得预售商品房产权后,将商品房转让给他人,而不是预售商品房转让,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关系处理。第三,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合法有效,才能允许预售商品房转让,否则预售商品房转让无效。需要注意的是,预售商品房的转让需要签订转让合同,不需要重新签订新的预售合同。新预购人通过预售转让合同获得原合同预购人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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