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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需具备以下条件:(一)预售...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以下条件:(1)交付所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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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的,由国务院规定,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转让。虽然这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可以转让,但不难看出,答案是肯定的,也就是说可以转让。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也肯定了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合法性。一般来说,预售合同的转让需要几个条件:一是转让方必须持有注册商品房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方,未注册的预售商品房不得转让。二、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标的物已经竣工验收的,预购方实际取得预售商品房产权后,将商品房转让给他人,而不是预售商品房转让,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关系处理。第三,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合法有效,才能允许预售商品房转让,否则预售商品房转让无效。需要注意的是,预售商品房的转让需要签订转让合同,不需要重新签订新的预售合同。新预购人通过预售转让合同获得原合同预购人的地位。
具体条件如下:1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4已经同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需具备以下条件:(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四)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五)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六)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包括下列内容:(一)预售许可证编号;(二)发展商名称;(三)项目名称;(四)项目坐落地点;(五)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地块编号;(六)《房地产证》编号、栋数;(七)批准预售的建筑面积,其中包含的各类建筑面积和套数、间数;(八)发证机关、有效期;(九)附注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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