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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只要符合法定程序即可裁员;所以只要公司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
只有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条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多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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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所说的情况,法律没有对劳动合同期满前不续签,厂方提前一个月告知的规定。 2、对用人单位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的情况有以下规定: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可以要求按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如果裁员期间没有提前以书面通知可以额外支付1倍工资。
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这只是原则处理,若是涉及违法解除,则应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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