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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该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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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的主要职权: (一)监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企业遵循国有出资人意志、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情况;企业执行公司章程和重要管理制度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企业国有资产运行和保值增值情况;企业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执行情况;企业战略规划、经营预算、经营责任合同的执行情况;企业资产重组、改制及产权转让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企业财务账目及有关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独立评价企业财务状况,对企业重大风险和问题提出预警和报告; (四)监督检查董事、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企业职务的行为,评价其工作业绩,对其奖惩和任免提出建议;当董事、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企业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五)监督检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范体系、产权监督网络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指导企业所属全资、控股子企业的监事会工作或专职监管工作; (六)在监督检查时,有权约谈企业领导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有关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了解。 (七)出资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148号)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68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2年7月30日 第十五条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
国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资产配置标准、资产配置计划和政府集中采购执行情况;(二)资产处置方式、程序和收益管理情况;(三)房屋建筑物、车辆管理和使用情况;(四)对外投资、出租、出借资产专项管理情况;(五)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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